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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立足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实践,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制度设计,衔接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群团组织、学校、监护人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中的协同治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等。同时,明确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制度作出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协同共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制度等予以明确。新华社 扫一扫,手机打开浏览
关键词: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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