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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Xx0627”问政: 你好,孩子目前就读于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想转学到大庆市内其他高中,请问目前高中转学有什么政策?怎么办理? 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问政人,您好!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转出学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内。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监护人工作调转证明、转出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等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 2.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 5.转往在校生超过4500人大校额学校的,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班额已满的; 6.监护人和学生户口在转入学校服务范围,但监护人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与学生转学地不一致的。 7.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学生户口地址不一致或仅提供学生个人户口的。 8.监护人户口为集体户口的。 若您的孩子符合转学条件,需您直接联系拟接收的转入学校。由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到市教育局上报相关佐证材料,为您办理学籍转学手续。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s://wz.dqdaily.com/wlwz/2026-08-27/300148.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扫一扫,手机打开浏览
关键词:高中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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