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线索的公告

2026-08-14 10:43:52    来源:大庆政法    编辑:刘钰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领域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安交通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车匪路霸案件。

2.敲诈大货车司机案件。

3.偷拉私运案件。

4.保险诈骗案件。

5.向未成年人出租机动车案件。

6.各类非法黑中介案件。

7.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醉驾、无证驾驶司机碰瓷案件。

8.其他应由交警部门先期核查的案件。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如广大市民正在或者已经受到黑恶犯罪的不法侵害,请立即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59-5873311,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举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特此公告。

大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来源:大庆公安交警支队

扫一扫,手机打开浏览

关键词:扫黑除恶
版权和免责声明:
1.大庆网拥有大庆日报社所属媒体网上发布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庆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庆网版权所有)”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大庆网”,大庆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