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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源头到水龙头 拧紧每道“安全阀”

2026-07-08 10:11:14    来源:大庆日报    编辑:李琦

原标题:从水源头到水龙头 拧紧每道“安全阀”

    ——市城管局局长宋俊丰解读《供水条例》落地实施后大庆城区居民用水新变化

本期嘉宾:市城管局局长宋俊丰

有请局长来作答

《有事问局长》是大庆日报特色民生栏目,始终秉持“为民解忧、为政府分忧”工作宗旨,聚焦群众各类急难愁盼,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全力搭建党委、政府与群众互联互通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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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版主记者 潘爽

新闻背景:

6月1日,国务院令第831号《供水条例》正式实施。同时,陪伴我们长达32年之久的1994年版《城市供水条例》正式废止。

1994年出台的《城市供水条例》,诞生于我国城镇化建设初期。彼时城市建成区范围较小,供水工作的核心目标就是保障城区居民通水用水,解决“有水喝”的基础刚需。随着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旧条例条款老旧、权责不清、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权责模糊、城区突发停水应急不足等局限性日益凸显。

我国供水领域里程碑式行政法规《供水条例》的实施,为城市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供水安全筑牢法治堤坝,更为彻底解决城区居民用水“九龙治水”难题提供了坚强底气。

记者调查:

在城市更新大背景下,人们普遍对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高度关注。尤其是对老旧供水管线改造等供水工程建设,以及进一步规范供水经营服务有了更高期许。

作为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单位,近年来,市城管局以改造供水设施、加强投诉处置、实施水质监测等工作为重点,全力守护城区居民的用水安全。以去年为例,全年供水管网改造量相当于2022-2024年改造量之和,为历年之最;涉及供水企业投诉同比下降67%,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市区范围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共262处样本的检测指标,均符合限值标准要求。

《供水条例》实施对我市城区居民来说有哪些主要变化?困扰老旧小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等问题能否从此根治……对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市城管局局长宋俊丰予以详细解答。

《供水条例》普法宣传。

供水管网抢修应急预案演练。

《供水条例》核心要点

管理体系更清晰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供水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运营维护更专业

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建成后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存量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由政府组织逐步改造后移交供水单位。

物业企业将逐步退出共有供水设施运维环节,由供水单位承担专业化运维责任。

违法处罚更严格

新条例针对不同违法行为设置阶梯式罚款标准: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对调水单位、供水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实现全覆盖。

从《城市供水条例》到《供水条例》,两字之变,有何不同的含义?

宋俊丰:两字之变,蕴含着五个核心变化——从原来的“城市”到现在的“城乡”,将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管理;从“管理”到“服务”,明确了供水事业的公益属性;从“保供”到“保安全”,将“保障供水安全”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分治”到“共治”,构建了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格局;从“原则”到“刚性”,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了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对于全市城管部门来说,新条例的实施可以让我们更有底气、立足职能,进一步规范大庆供水行业管理,强化供水安全底线思维,推动供水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水需求。

对于城区居民来说,《供水条例》主要有哪几处变化需要大家了解?

宋俊丰:总体来说主要有三个变化,即管理体系更清晰、运营维护更专业、违法处罚更严格。

管理体系更清晰,是不是说压实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宋俊丰:可以说,各部门的职责更加清晰了,对城乡接合部的供水管理工作也更加细化。新条例中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供水单位的责任,以及用水户的权利义务。其中指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供水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管理。

同时,城市内部不同供水单位之间的管理权限也发生了变化,明确供水单位负责到用户水表前。新条例实施后,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建成后要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存量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由政府组织逐步改造后移交。

有哪些运营维护发生了改变?能解决怎样的问题?

宋俊丰:新条例实施后,长期以来困扰老旧小区居民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问题,将从制度上得到解决,物业公司将逐步退出共有供水设施运维环节,由供水企业承担专业化运维责任。这样就好比给供水设施请了供水企业这个“专业管家”,这个“管家”有责任与义务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并公开水质信息,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随着自来水水表前后产权归属的明确,水表前的管道(含结算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包括维修、养护、更新及漏水造成的损失。若因第三方施工导致损坏,供水单位可向责任方追偿。水表后的管道及设施(如入户管、室内水管等)由用户自行维护,漏水或损坏需用户承担维修费用。

新条例在供水企业服务标准升级方面,也很“接地气”。它要求供水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停水时间与范围,即便真要停水,也要采取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万一遇到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政府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证生活用水。比如,条例中明确,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户,并严格控制停水时长和范围;停止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提供临时供水等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不能依照前款规定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等。

相比旧条例,《供水条例》的违法处罚更严格体现在哪里?

宋俊丰: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的罚款金额普遍低于5万元,新条例对多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设置阶梯式罚款标准,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体现更强惩戒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对调水单位、供水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个人实现全覆盖。比如,对供水企业的责任加重,未公开信息、违规经营、不达标停水等行为的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下(一般)或5-50万元(严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擅自停止供水、管网压力不达标、不检修设施等都列入重罚范围。

目前,我市城区提供供水服务的供水企业有几家?他们的服务范围都是哪些?

宋俊丰:我市市区供水服务由3家供水企业承担,分别为市水务集团、油田水务环保公司、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市水务集团主要服务区域为龙凤区、萨尔图区、高新区,林源镇、乙烯、卧里屯,服务用户36.89万户。下辖水厂2座,分别为东城水厂和兴卧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31.1万吨/日。

油田水务环保公司目前主要负责为油田工业企业供应生产用水,同时向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售水,下辖水厂5座,分别为东风水厂、中引水厂、西水源水厂、八百垧水厂、高平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41万吨/日。

北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油田小区“三供一业”移交后,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从油田水务公司陆续接收267个住宅小区供水业务,业务范围为小区内庭院管网及庭院管网所供给的居民与非居民用户,主要服务范围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萨尔图部分区域及龙凤区部分区域,服务用户38.02万户。北控公司无水厂,向油田水务公司购水,转供住宅小区。

如果市民在用水过程中遇到问题,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解决?

宋俊丰:按照新条例的权责明确要求,市民可先去找提供服务的供水企业。如果供水企业未能妥善解决市民的诉求,市民可向属地城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城管12319热线或者市长热线12345投诉。

全市城管部门怎样将《供水条例》落到实处?

宋俊丰:在《供水条例》正式实施前,我们已启动大型普法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市民普及新条例的核心内容。同时,对供水企业进行培训,对相关变化予以告知。

接下来,我们还将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依据《供水条例》第十八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与供水单位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供水有关服务范围、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服务质量评价、退出机制等事项”,我局将依法与市水务集团、油田水务公司、北控公司三家供水企业分别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目前已经委托局法律顾问起草协议范本。

二是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目前我市的城市生活用水均通过北引干渠引自尼尔基水库,是典型单一水源城市。依据《供水条例》第十条“单一水源供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我局拟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项目估算总投资2.99亿元,新建水源井65眼,新建输水管网30公里,设计日供水规模7万吨,建成后可满足东城区居民生活应急供水需求。

三是划定设施保护范围。依据《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我市将参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标准,准备起草《关于划定城镇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明确各种供水设施保护范围,保障我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四是推动“二供”设施移交。我市现有二次供水设施303处,其中150处仍由各物业企业负责管理。依据《供水条例》第二十九条“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对前述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逐步将其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我局拟会同住建部门,研究制定移交管理方案,将物业企业管理下150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由专业供水单位统一运营管护。

五是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长期以来,由于原《城市供水条例》对破坏供水设施行为无处罚条款,我市对因施工挖断供水管线行为缺乏有效惩处手段。依据《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在开工前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供水设施的相关情况,或者未事先与供水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将采取广泛受理举报和主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因施工频繁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供水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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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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