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大庆市有奖发票手机数码 百货家电专场抽奖活动(第五期)的通告 为持续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有奖发票试点政策效应,我市将面向手机数码、百货家电领域,开展有奖发票定期专场抽奖活动(第五期),现将本次活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7月4日-7月5日10:00-18:00 二、活动地点 1.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萨尔图区纬二路214号) 2.大庆大商百货大楼(萨尔图区会战大街22号) 3.广汇电器大庆分公司昆仑店(让胡路区昆仑唐人中心娱乐楼一层101号商铺) 4.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乘风店(让胡路区乘风大街55号) 5.萨尔图区万达广场(萨尔图区东风路15号) 6.大商新东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萨尔图区纬七路13号) 7.大商集团让胡路商场(让胡路区中央大街65号) 8.大商集团大庆龙凤商场(龙凤区凤阳路1-1号) 9.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红岗超市(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萨大中路南1号大庆红岗超市一楼阳光大厅) 10.大同区阳光购物广场(大庆市大同区同阳路212号阳光购物广场1楼) 11.新粤城商场一楼(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新星商贸三期商服楼) 12.大庆玛莎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林甸县林甸镇西南街天星温泉步行街小区2号楼8号商服) 13.肇源县豪森华府购物中心(肇源县中央大街239号豪森华府购物中心二楼中厅) 三、参与抽奖的发票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无地区、户籍限制)在2026年7月4日至7月5日活动期间以本人名义在大庆市参与活动的商家(合作商家名单详见附件)购买商品(黄金珠宝饰品可参与,投资类黄金制品除外),取得的价税合计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可参与抽奖。 下列数电普票不能参与抽奖: 1.发票所载商品不属于手机数码、百货家电零售业务范围的; 2.发票所载商品为黄金珠宝类的(黄金珠宝饰品除外); 3.发票的开具方非本次活动参与的合作商家的; 4.发票日期不在2026年7月4日至7月5日活动时间范围内的; 5.价税合计金额低于500元(不含)的; 6.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 7.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 9.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 10.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11.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活动规则的发票。 本次活动的有效发票,指消费与开票时间均发生在2026年7月4日至7月5日活动期间的发票。 四、奖项设置 本次定期专场抽奖活动按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分档设置如下: 1.发票金额满500元(含)不满1000元,设置150元奖级; 2.发票金额满1000元(含)不满1500元,设置300元奖级; 3.发票金额满1500元(含)不满2000元,设置400元奖级; 4.发票金额满2000元(含)不满2500元,设置500元奖级; 5.发票金额满2500元(含)不满3000元,设置600元奖级; 6.发票金额满3000元(含)不满4000元,设置700元奖级; 7.发票金额满4000元(含)以上,设置800元奖级。 每张发票仅可参与其满足条件的最高档位抽奖一次。 五、奖金兑付 中奖后,奖金实时发放至中奖者平台账户。中奖发票存在伪造、变造、已冲红等情形的,取消中奖资格,未兑付奖金不予兑付,已发放至账户奖金需退回;消费者个人账户异常导致奖金无法兑付的,视同放弃领奖,奖金不再补发。 六、参与方式和规则 1.个人消费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的线下活动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符合抽奖条件的本人发票、与抽奖发票信息对应的交易记录,使用本人支付宝账号,经现场工作人员核验后,打开支付宝APP,使用“碰一下”感应功能(需手机自带NFC功能)完成上传发票信息,授权参与抽奖; 2.上传的发票抬头信息应为个人消费者姓名并与授权抽奖人一致,参与抽奖的发票开具单位须为参与活动的商家,发票项目名称须为手机数码、百货家电商品(黄金珠宝饰品可参与,投资类黄金制品除外); 3.为保障活动公平公正,维护正常消费秩序,本次发票抽奖活动仅限个人日常消费参与,单张发票中,同一商品或同一品类商品购买数量不可超过2件; 4.本次活动所使用的发票,无法再参与“即开奖”活动,仅限选择其中一种渠道参与一次抽奖,不可重复使用; 5.本次活动每人每天限上传2张发票、2次参与抽奖机会,中奖名额有限,中完即止。 七、其他事项 1.为保障本次有奖发票线下活动顺利开展,支付宝线上有奖发票端口将于2026年7月3日23:50临时关闭并于2026年7月6日10:00再次开启,京东线上抽奖端口正常开放,消费者可通过抽奖入口参与第五期线上即开奖。 2.电商平台零售行业将通过云闪付平台开展线上抽奖活动,具体时间及活动规则另行通告,全市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零售企业,可对接所属县区商务部门咨询报名事宜。 3.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家可自愿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大庆市注册、经营规范且信誉良好的商家;成功纳入活动名单的商家,在活动期间应依法据实开具发票,活动结束后市商务部门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核验,发现商家存在违规开具发票行为的,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参与定期专场抽奖活动的商家须推出优惠举措,并在经营场所主动配合活动开展宣传,准确引导消费者合规参与。自公告之日起至活动开始日期前,符合参与条件的商家均可按程序报名参加。
4.本次活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利益,坚决打击恶意红冲发票套利等行为,如有通过虚开、伪造或变造发票、恶意冲红等行为套取、侵占奖金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取消后续参与活动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 5.活动承办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备,制定完善活动期间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消费者购物环境安全,创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八、咨询热线 商务热线:6378988。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主要受理政策解读类事项。 税务热线:12366。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主要受理发票相关事项。 市场监管热线:12315。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主要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事项。 支付宝热线:95188。受理时间:24小时受理。主要受理支付宝渠道的发票抽奖事项。 京东热线:950618,受理时间:24小时受理。主要受理京东渠道的发票抽奖事项。 本通告由大庆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庆市商务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大庆市有奖发票手机数码、百货家电专场抽奖活动(第五期)合作企业名单
扫一扫,手机打开浏览
关键词:有奖发票
版权和免责声明:
1.大庆网拥有大庆日报社所属媒体网上发布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庆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庆网版权所有)”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大庆网”,大庆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