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一、举报主体 大庆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二、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类别
四、举报方式 1.拨打举报热线:0459-6666669; 2.发送邮件至邮箱:qfcmgs@163.com。 五、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五、举报协助处置 举报主体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拨打举报电话或发送举报邮件进行举报。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各地网信部门、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根据举报信息所属类别进行举报; 2.举报主体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为保障举报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提高举报的运行效益,每位举报主体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30次,超过30次当日不再受理; 3.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一扫,手机打开浏览
关键词:举报中心
版权和免责声明:
1.大庆网拥有大庆日报社所属媒体网上发布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庆网”。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庆网版权所有)”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大庆网”,大庆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