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的树经幡杆节、热振寺的帕蚌唐郭节等等,又有全国乃至世界性的新兴节庆集会,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等。现代文明的新思想、新文化与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相结合,使西藏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新风俗、新习惯。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民主改革以后,按照大多数僧尼的意愿和人民群众宗教信仰的需要,有关宗教的文物、古迹、寺庙都得到了妥善保护。中央政府把布达拉宫、拉萨三大寺、大昭寺、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等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工艺装饰、经卷、供品、法器、佛龛,包括经堂、殿宇、寺庙、塔刹等宗教文化的载体,都尽力保护或修缮复原。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拨出巨款,重修了甘丹寺、雍布拉康、桑嘎果托寺等著名寺庙,抢救维修了年久失修的桑耶寺、夏鲁寺、萨迦寺、昌珠寺、强巴林寺、托林寺等一批著名寺庙。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典籍获得了很好的保护,《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和《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古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出版。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或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是西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组织,现有地(市)级佛教协会7个,并有藏文版会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学院和1所藏文印经院。
四、文化艺术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贯重视藏民族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早在五十年代,一批进藏的各族文艺工作者与藏族文艺工作者一道,到民间采风,收集了一批音乐、舞蹈、民间故事、谚语、民谣等,陆续整理出版了《西藏歌谣》等一批书籍。七十年代末开始,国家又对西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采录和整理工作。八十年代以来,自治区及各地、市成立了民族文化遗产抢救、整理和研究机构,展开了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抢救、搜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