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外就医手续简化
对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市内不能诊治的疑难疾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院诊治的,只需在市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开具转诊手续,然后直接到市外转诊医院诊治。报销时,持正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单、转诊介绍信、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等资料,到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医疗费用的核销手续。
出生3个月内参保
无等待期
医疗保险调整后,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设待遇等待期(6个月),参保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再办理的,则要等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
另外,调整的政策中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按规定,足月死胎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工资基数,由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调整为生育当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妇女检查、治疗不孕、不育的费用,还有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专家挂号费,这次都纳入了医保的支付范围。
违法、违章造成受伤的
医保不“买单”
新文件中规定,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须提供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因参保人员违法、违章或无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